天津市关于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政策解读
关于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政策解读 |
2019-07-12 10:33 审核人: |
根据市教委发布的《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文件要求,市教委、市考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多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什么是四辅人员? “四辅人员”是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考时由报考人员本人自主选择身份类型,报考后由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质认定。 2.“四辅人员”报考我院高职扩招需具备什么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凭证”或“居住证办理证明材料”无效); (3)在津服役或在津征兵入伍的退役军人报考时无需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4))非在津服役或在津征兵入伍的退役军人报考时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已参加2019年春季或秋季高考并被录取的考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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